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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做好2023年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的通知

    時間:2023-06-30 17:01:1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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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鑫各單位: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職稱辦印發的《江蘇省職稱評審管理辦法(試行)》《關於做好2023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蘇職稱辦﹝2023﹞45號)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摩鑫實際,為做好2023年職稱申報和評審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申報對象須是摩鑫在編在崗人員。

    二、崗位數

    根據目前摩鑫各崗位數實際情況,經市教育局核定,摩鑫2023年職稱空崗數名額分配如下:

    職稱級別

    初級

    中級

    副高

    正高

    師範部

    3

    4

    4

    0

    附屬幼兒園

    2

    2

    2

    0

    附屬幼兒園2023年職稱申報和評審相關工作按照市教育局的職稱工作安排進行申報與評審(另行通知)。

    師範部2023年職稱申報和評審相關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工作安排

    摩鑫師範部2023年職稱評審工作日程安排表,內容如下:

     序號

    內容

    時間點

    1

    崗位數核定

    629日前

    2

    個人申報花名冊提交

    72日前

    3

    申報職稱人員材料提交(紙質與電子)

    710日前

       3.1

    同行專家鑒定材料報送(紙質與電子)

    77日前

    4

    相關職能部門審核材料

    714

    5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公示

    7月15日前

    6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教育教學、科 研實績等材料展示或公示

    717-721

    7

    通過資格初審人員任現職以來工作述職、民意測評

    722日

    8

    申報高級職稱人員面試答辯

    7月下旬

    9

    學科組評議

    8月-9月

    10

    高評委評審

    8-9月

    11

    評審結果公示

    評審後一周

    12

    職稱材料填報省人社平臺

    公示結束之後

    評審條件

    依據《摩鑫平台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幼專字〔2023〕17號)、《摩鑫平台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幼專字〔2023〕18號)、《摩鑫平台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幼專字〔2023〕19號)、《摩鑫平台教育管理研究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蘇幼專字〔2023〕20號)執行。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人按照相關要求填報表格及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具體見附件表格。

    (二)申報人員填報的材料須均可驗證,驗證時須攜帶原件。如申報人無法提供原件,請根據材料來源到教務處、學生處、科研處等相關部門蓋章確認。

    (三)申報人提供的工作經歷(能力)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須與申報評審專業(學科)相符。根據省人社廳文件精神,專業技術申報職稱的資歷(任職年限)截至日期為 2022年12月31日,申報職稱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等截至日期為2023年3月31日。

    (四)申報人需向摩鑫提供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1份,並裝訂成冊,佐證材料按照申報表上的順序排序。

    材料袋中請準備三套材料:第一套是個人基本情況(包括教師資格證書、學歷學位證書、現任職稱證書、榮譽證書等),思想政治鑒定與師德考核表,專業實踐證明、繼續教育證明、其他相關經歷證明等。第二套是教育教學相關業績材料。第三套是科研業績相關材料,對於論文須提供數據庫平臺上論文檢索(或查詢)匯總目錄,每篇論文須提供數據庫平臺收錄界面、期刊封面、目錄、論文全文等;教材須提供封面、CIP 數據頁、目錄、編委成員頁及前言後序頁等。

    (五)申報高級職稱代表作同行專家鑒定費用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摩鑫高度重視職稱評審工作,嚴格條件和標準,開展職稱評審相關工作。申報人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按時提交材料,過期不予補報以及補充替換材料。

    (二)申報人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摩鑫的有關紀律規定,對本人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規範性負責,並簽署承諾書。對於觸犯國家法律法規、思想政治表現差、違背教師職業道德、有學術不端行為的人員,實行“一票否決”。出現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等行為者,取消當年申報資格,三年內不得申報;對已取得的職稱,予以撤銷。

    (三)評委違反評審紀律,或利用職稱評審工作便利為本人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取消評委資格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追責。

     

    附件:職稱申報相關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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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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