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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摩鑫平台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試行)

    來源🐦‍🔥: 發布時間:2016-09-05 17:05:47 瀏覽次數: 【字體🙍🏻‍♂️: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摩鑫教職工依法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簡稱教代會) 參與摩鑫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促進摩鑫改革、發展和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依照教育部《高等摩鑫教職工代表大會暫行條例》和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高等摩鑫教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的要求📒,結合摩鑫實際🌯,製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教代會製度是摩鑫管理體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委領導下♏️📢,教職工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製度和形式,也是摩鑫領導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促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

    第三條  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正確處理國家👩‍🔬、摩鑫、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加強團結🤱、群策群力🤵🏼,充分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教學質量和科研水平,促進摩鑫改革和建設。

    第四條  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製✋ 。

     

    第二章    職 權

     

    第五條  教代會在本校權限範圍內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摩鑫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工作報告、教職工隊伍建設及其它有關摩鑫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摩鑫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勵🧘🏻、分配改革的原則、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製度📥;

    (三)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民主評議和監督摩鑫各級領導幹部,參與民主推薦摩鑫行政領導人選🤕。   

    第六條  擬由教代會討論通過或決定的事項,應在摩鑫有關職能部門深入調研論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征求教職工意見並經摩鑫黨政有關會議充分討論且形成集體意見的基礎上,由摩鑫黨政或行政作為建議交由大會或執行委員會討論審議。

    第七條  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通報情況或報告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摩鑫領導和行政部門應高度重視並積極落實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八條  教代會在校黨委領導下,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要尊重、支持和配合摩鑫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職權和開展工作,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    教職工代表 

     

    第九條  凡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在職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教職工代表由其所在單位教職工直接差額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總數占全體教職工的20%👈🏼。代表的構成既要有廣泛的群眾性和代表性,又要充分體現摩鑫以教學科研為主的特點,其中教學科研人員不低於代表總數的60%🏗。教代會代表實行常任製,任期與同屆教代會一致,到期改選9️⃣,可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銷、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的條件:

    (一)熱愛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一致👨‍🦲;

    (二)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理論和政策水平,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關心摩鑫改革、發展和穩定,有一定的參政議政能力以及為教職工服務的意願𓀇;

    (三)作風正派、不謀私利🍐、秉公辦事,有大局意識🌎;

    (四)能密切聯系教職工🎆,關心和幫助教職工😸,樂於為教職工服務,在本單位教職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五)能虛心聽取並如實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在群眾和領導之間能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十一條  教職工代表的權利:

    (一)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按規定程序提交教代會提案,參與其他教代會工作,對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對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對摩鑫各級領導評議與監督;

    (四)密切聯系群眾,依法維護教職工權益🏆🧖🏿‍♀️。及時了解和反映教職工的訴求,並提出建議協助解決;

    (五)參與和促進校務公開工作,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報告、決議決定和摩鑫重大決策等對群眾進行傳達宣傳解釋引導工作💅;

    (六) 因依法行使正當民主權利受到壓製、阻撓和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控告。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的義務🌛🗑:

    (一)努力學習並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覺悟以及參與民主管理與監督的能力🚵🏼‍♀️;

    (二)模範遵守摩鑫的各項規章製度⬜️,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摩鑫組織的各級各類活動🖖💾,在建設優良校風📍、學風中起帶頭作用👨🏿‍🚀;

    (三)熟悉與教代會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製度,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教代會的決議,做好教代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四)密切聯系教職工,認真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意見與建議,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做好群眾工作🧔‍♀️,發揮橋梁作用。                                                                 

    第十三條 教代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校內有關職能部門領導或其他代表性的人員作為特邀代表或列席代表參加會議。特邀代表🤔🧀、列席代表無選舉權和表決權📒,可按所在單位參加代表組討論👩‍🔧,提出意見和建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數不宜超過正式代表總數的1/5。

     

    第四章    組織製度 

     

    第十四條  校黨委領導教代會工作。黨委要保證全心全意依靠教職工辦好摩鑫方針的貫徹落實,教育各級幹部增強民主意識,研究教代會工作🧔‍♀️,協調👍🏽、解決教代會工作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為教職工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創造良好的條件📡🧘🏿‍♀️。黨委要支持教代會在規定的職責範圍內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校長要支持和保證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在年會上向代表們報告工作,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𓀅,落實教代會在其職權範圍內作出的決定、決議,責成有關部門認真處理好教代會征集的提案,自覺接受教代會的監督,為摩鑫民主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

    第十六條  工會要積極配合協助教代會工作並承擔有關具體任務🙇🏼。教育教職工在校黨委和行政領導下,積極參與摩鑫的改革🙎🏼‍♂️,緊緊圍繞黨的教育方針🕵🏼‍♀️、摩鑫的根本任務和中心工作獻計獻策🟩;參與教代會的籌備及閉會期間的工作,認真組織教職工代表在其職權範圍內,落實教代會的各項要求👱🏻,充分發揮教代會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作用;及時將大會的情況通報教職工👩🏽‍🌾。

    第十七條  教代會每五年一屆。教職工代表大會換屆時,選舉、產生新一屆大會主席團🔑,大會主席團成員任期五年🔲。全體代表會議是教代會履行職權的主要形式,每年召開一次全體代表會議💂🏻🔷。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如期開會,主席團應向代表說明原因🏄‍♂️😽,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遇有重要問題,或根據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報經校黨委批準,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八條  教代會應遵循“議大事,辦實事”的原則🍄,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圍繞摩鑫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重要問題確定教代會的議題。議題須經全體代表會議通過👩🏿‍🍼。全體代表會議的表決,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並獲得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  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全校各部門和全體教職工對教代會通過的決定,應認真執行🏄🏿‍♀️。

     

    第五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摩鑫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日常工作機構𓀘,在摩鑫黨委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教代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包括組織選舉教代會代表🕖、提出教代會中心議題和議程✊、起草大會有關文件🚕、提出教代會主席團建議人選名單、征集和整理提案等;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組織代表組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的活動,並經常聽取代表及教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積極向摩鑫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三)大會閉幕期間,根據需要可召開代表團團長會議,圍繞摩鑫中心工作和廣大教職工切身有關的重要問題🌴,由摩鑫主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通報有關情況,並聽取意見,解答問題;

    (四) 代表教職工參與摩鑫重大事項的討論和決策💭,推進摩鑫的民主管理;

    (五) 表達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利益,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來信🈺、來訪和申訴;

    (六)組織教職工代表培訓,進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宣傳教育💽,促進教職工代表參政議政能力的提高🌸👱🏻;

    (七)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    提案工作

     

    二十一條  教代會提案是教代會代表就摩鑫改革發展、內部管理💠、教學科研、規章製度🧘🏼‍♂️、工資分配、人事製度😌、生活福利、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提出的議案。

    第二十二條  教代會提案的征集采用常年製,大會期間集中征集一次➕。提案內容應圍繞摩鑫中心工作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出,提案應一事一案🧑🏻‍🦳🚼。提案須由一名教代會代表提議👱🏼‍♂️、兩名以上教代會代表附議,也可由代表團👆、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內容要求😝:

    (一)提案內容應當在摩鑫職權範圍內,圍繞摩鑫的中心工作🔨,重要事務以及教職工關心的重大問題等方面提出。

    (二)提案內容應當具有嚴謹性、科學性、可行性,做到實事求是、一事一案👨‍⚕️、言之有據、分析清楚、建議具體📲。

    (三)提案的書寫應當符合規範要求🫲🏻👭🏼,使用統一提案格式🫃🏽,做到簡明扼要、書寫工整⚡️。代表聯名提出的提案,發起人簽名應當列於首位👩🏼‍🦲。

    (四)提案可以在教代會會議期間提出🧑‍🚀,也可以在閉會期間提出💆🏿‍♂️。

    第二十三條  教代會提案的審查立案程序🫖。

    提案工作委員會收到教代會代表提案後,應及時進行審查💎、登記、分類、整理🎥、編號;內容相同的進行並案處理✵,原提案人作為共同提案人😶‍🌫️。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進行審查並提出立案意見👩🏽‍🔬。提案立案的原則是:符合黨和國家以及各級政府主管部門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屬於摩鑫行政職權範圍內可以處理的問題;符合第四十一條相關規定。經審查立案後的提案須填寫提案處理表🐞👩‍🌾。凡未立案的提案應提出意見轉有關部門處理並告知提案人🔙。重大提案應提交摩鑫黨委會或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向教代會代表作提案審查和落實工作報告🪅🙋🏻‍♀️。

    第二十四條  教代會提案的辦理與落實🧎🏻。

    經審查立案的提案應按提案內容分類後送交主管院領導🍒;主管校領導閱處後🤜🏼,逐件落實到承辦部門;承辦部門對提案提出的問題做出整改和解決方案⭐️🤽,對因各種原因一時難以落實的提案,應及時做出合理的解釋;承辦部門於20個工作日內,對提案提出的問題做出整改和解決方案經主管校領導批閱後反饋給提案工作委員會,提案工作委員會向提案人反饋提案辦理結果並征求提案辦理認可意見;提案工作委員會對提案落實處理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經摩鑫教代會通過並報摩鑫黨委批準後實施。

     

    摩鑫平台工會

    201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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