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教育教學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結合摩鑫實際情況📃,製定本規定。
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摩鑫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摩鑫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摩鑫學生管理部門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學生按程序辦理入學手續,教務處予以註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條 學生入學後🎰,摩鑫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錄取學生的專業水平是否符合錄取要求。
復查合格者予以註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摩鑫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復查結論證明在學生考試報名🚇、誌願填報、健康狀況、考試過程💾、錄取環節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取得學籍後發現的,同時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摩鑫將相關材料轉送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依法查處。
第四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摩鑫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摩鑫申請入學🏊♀️,由摩鑫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摩鑫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條 新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可憑摩鑫錄取通知書和入伍通知書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退役後🍻,可以在退役當年或者第二年新生入學期間,持摩鑫開具的保留入學資料證明和錄取通知書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摩鑫規定日期持學生證到系(部)辦理註冊手續𓀑。因故不能如期註冊者,應履行請假手續,未經請假或逾期兩周未註冊者,作自動退學處理。未按摩鑫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註冊。
第二章 學製與學習年限
第七條 摩鑫各專業的學製參照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頒布的有關規定執行,摩鑫目前學製為三年製和五年製⏭🧗🏼♂️。
第八條 摩鑫實行學年學分製管理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除另有規定外,五年製專科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為8年☪️,三年製專科最長學習年限(含休學和保留學籍)為5年🧑🏿⚕️。
學生學習年限自新生報到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九條 學生應當參加摩鑫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必修和選修)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第十條 課程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成績的評定,采用百分製或五級製(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記分,按學期記載成績🎸。課程考核的總評成績應結合平時、(期中)🛍、期末考核和技能考核成績綜合評定🤏。平時考核成績根據學生學習態度、平時作業👉🏿、提問和測驗等情況綜合評定,綜合實踐課的考核成績應根據技能考核標準和綜合實踐過程表現進行綜合評定。
第十一條 學生因故不能如期參加考試,必須事先向所在系(部)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相應的證明材料,並填寫《課程緩考申請單》,由系部簽署意見並經教務部門批準後🛀🏼,方可緩考,補考不可辦理緩考。詳細請參考《摩鑫平台考試紀律規定(2024修訂)》。
第十二條 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獲準擅自缺考的學生😅,按曠考處理🫵🏼,成績以零分計👚,不得參加補考考試🐠,只能參加重修。
第十三條 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給予一次補考機會。補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學期開學初進行🧑🏻🦲。補考及格課程的成績按60分記載🧑🏼🎄💁🏼♂️,並註明“補考”字樣。補考及格的課程給予相應的學分。補考不及格的課程👊🏿,不能取得學分🍒,必須重修,並註明“重修”字樣🤸🏽。公共選修課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參加補考➞🤷🏻♂️,可以重選該課程,也可以改選其他課程👐🏿。
第十四條 同一課程有兩次重修機會🌻🪗,重修沒有補考機會🔶。如若無相同課程,可重修相近課程🎟。
重修分為跟班重修、自學重修兩種形式,重修考試不單獨命題,必須隨下一次課程考試同時進行。跟班重修成績計算按照正常方式進行🏪,自學重修成績按實際考試成績記載🧑🧒🧒。補考一般安排在新學期開學初進行🌅,學期補考成績出來前❌,允許旁聽可能重修的科目。
第十五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考核及補考,必須重修。
(一)缺課(包括曠課、病假和事假)超過當學期某門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的學生🔇;
(二)必做的作業(含實驗實習報告)缺交三分之一以上(教師規定的時間逾期一周以上不交者按缺交論)或實踐性教學環節未達到要求者🦾。
班主任(輔導員)應在課程考核前一周將因上述原因不得參加考核學生的名單報學生所在系(部),各系(部)將名單匯總後及時報教務處。
第十六條 學生跟班重修或自學重修均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相關系(部)初審後,由教務處批準。因缺課超過當學期某門課程學時數三分之一的學生,不得申請自學重修。
第十七條 學生可以根據摩鑫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十八條 學生提前在校外通過自學考試、遠程教學考試等形 式學習了有關課程,其內容等於或高於相同或相近課程教學要求,憑有效的成績證明,經本人提出免修申請😚,經系(部)審核,教務處審定🍤,該門課程可以免修,並取得相應學分🧎🏻♀️。
對每學年經補考後累計不及格課程門次達5門以上(含5門)的學生實行退學。每年9月補考後對兩學年內不及格課程累計達9門的學生也實行退學♡。
第十九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摩鑫學生行為準則》為主要依據🎣,采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
第二十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且不得參加學期補考,並由摩鑫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二十一條 畢業論文設計經答辯小組評定成績不合格的,可以在一個月內向系部申請補答辯😒。補答辯未通過的🥛,必須申請重做。重做必須在有效學習年限內完成。若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第一次答辯的,必須提前一周申請延緩答辯,經同意後方可參加緩答辯。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參加校內外創新創業賽事,圓滿完成任務或獲得相應證書🏢,參加各級各類學科技能競賽並獲獎,積極參加並圓滿完成各類社會實踐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榮譽,按照摩鑫有關規定給予學生相應的學分認定💂🏻。
第四章 轉專業與轉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可以按摩鑫的規定申請轉專業🥎。摩鑫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專業學習並完成學業,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本人申請、摩鑫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有證據表明學生在某一專業領域確有專長,轉專業後更利於其專長的發揮🙇🏽♀️;
(二)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摩鑫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不宜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三)經摩鑫認定學生確有某種特殊困難👨🦽➡️👩🏻🦽➡️,不轉專業學生將無法繼續學習✡︎;
(四)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在征得學生同意後,摩鑫適當調整部分學生的專業。
(五) 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需要轉專業的🧸,摩鑫依政策予以優先落實,由個人提出申請並經摩鑫同意🏅,履行相關手續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轉專業的步驟和要求🧗🏻♀️:
(一)由學生本人在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結束時向系(部)提出申請;
(二)已修讀課程全部合格且在本專業內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2.5,無處分,原則上均可提出轉專業申請。
(三)通過考試,經摩鑫審核和批準,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
(四)第二學年第一學期轉入新專業學習。
第二十五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須在修業年限內,完成新專業所有課程並獲得相應學分。學生在轉專業前,公共必修課凡已通過考核的👧🏼,在轉入新專業之後均可免修🗳。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一)學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五年製學生不得轉專業🧖♂️🅰️;
(三)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
(四)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的;
(五)在校期間因各種原因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六)應予退學的;
(七)正在休學或保留學籍期間👷🏽♂️;
(八)畢業班學生;
(九)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生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可以申請轉學。轉學手續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第二十八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或者畢業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績低於擬轉入摩鑫相關專業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的;
(三)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四)以定向就業招生錄取的;
(五)無正當轉學理由的
學生因摩鑫培養條件改變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轉學的,摩鑫出具證明,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協調轉學到同層次摩鑫👨🎓。
第二十九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摩鑫和擬轉入摩鑫同意,由轉入摩鑫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摩鑫有培養能力的🤹🏿♀️♠️,經摩鑫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且批準,可以轉入。
第三十條 學生轉專業或由外校轉學到本校後,可根據學分互認辦法全部或部分承認已修學分。轉專業前已修的未列入新專業教學計劃課程的學分𓀖,或轉學前在原摩鑫所修的非本校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可按公共選修課學分計入成績檔案🐨。
第五章 休學與復學
第三十一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退學學生除外🧑🎨♦️。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三年製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5年👨💻,五年製學生在校時間不超過8年🙋♂️。
第三十二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休學👮🏿🦕:
(一)因病經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須停課治療🧘🏼♂️、休養兩個月以上的;
(二)在一學期內因病、因事請假缺課累計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的🔵;
(三)確有其他情形🔚,如因出國留學、社會創業和就業實踐等活動,本人申請或摩鑫認為必須休學的。
第三十三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累計不得超過兩年(因病經摩鑫批準,可連續休學兩年)。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摩鑫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高職(專科)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經歷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歷。學生參加摩鑫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摩鑫學習期間,摩鑫同時為其保留學籍。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摩鑫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三十四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摩鑫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摩鑫對其在外活動不承擔管理責任🧑🏿🚒。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休學、停學期滿後按以下規定辦理復學手續:
(一)因病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並經摩鑫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二)休學期滿須在開學前兩周向摩鑫提出復學申請,辦理復學手續。
(三)休學期間,如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復學資格。
第六章 退學
第三十六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摩鑫要求或者在摩鑫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摩鑫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摩鑫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經批準連續兩周未參加摩鑫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兩周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摩鑫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摩鑫審核同意後,辦理退學手續。
第三十七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對退學的學生,由摩鑫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
第三十八條 退學的學生,按摩鑫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由摩鑫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九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以下規定辦理:
(一)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摩鑫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可以向摩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二)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摩鑫重新研究決定。
(三)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摩鑫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摩鑫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四)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摩鑫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七章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四十條 學生在摩鑫規定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摩鑫發給畢業證書。受到摩鑫紀律處分的學生,必須在撤銷處分後方可取得畢業證書👩💻。
第四十一條 學生在摩鑫學製年限內,修完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內容,但未達到摩鑫畢業要求的🧑🏼🦰,摩鑫準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三年製學生在此後二年內🍼、五年製學生在此後三年內可申請參加摩鑫組織的畢業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等。超過最長學習年限的👷🏽♂️,不能參加返校補考或重新學習🥒。按時補滿規定學分後由摩鑫負責向省教育廳申請換發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四十二條 退學學生摩鑫將發給肄業證書(學滿一學年以上)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學習未滿一學年)🏌️♂️。
第八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三條 摩鑫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證書需填寫的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摩鑫進行審查,需要學生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協助核查的,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十四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取得入學資格或者學籍的,摩鑫應當取消其學籍,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摩鑫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摩鑫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被撤銷的學歷證書已註冊的🦹🏼♂️,摩鑫應當予以註銷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無效𓀝。
第四十五條 畢業、結業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摩鑫核實後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規定適用於2024年8月後入學的學生。
第四十七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根據有關規定與文件作補充及製定相關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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