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孫蕾蕾同學退學的公告
根據《普通高等摩鑫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第三十條和《摩鑫平台學籍管理規定(暫行)》第三十三條相關規定,經個人申請❓、系部黨政聯席會審議和教務處🦾、學工處審核🖖🏽,報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孫蕾蕾退學,學籍按退學處理(詳見附件《關於同意孫蕾蕾同學退學的決定》(蘇幼專字〔2024〕33號))🌾。現因學生及家長難於聯系🦸🏽♀️🥕,采用網站公告方式送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本人。學生如有異議🥢,可自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摩鑫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申訴,逾期視為放棄權利。
摩鑫平台
2024 年 10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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