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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摩鑫平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危機來訪者處理辦法

來源: 發布時間:2016-12-19 13:50:08 瀏覽次數🚵‍♀️: 【字體:

第一條 目的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為有效地為危機來訪者提供及時的輔導和幫助,特製定此辦法。

第二條 危機來訪者種類

一、 遭遇突發事件而出現心理或行為異常的學生💁🏼‍♂️,如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性危機、受到自然或社會意外刺激的學生。

二😅、 患有嚴重心理疾病👨🏿‍💼,如患有抑郁症🤞🏿🤔、躁狂症、恐怖症👱、強迫症、癔症、焦慮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或有家族史的學生。

三、 既往有自殺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殺者的學生🎎。

四🤙🏽、 身體患有嚴重疾病久治不愈🚵、家境貧困、經濟負擔重且自覺不能承擔生命的學生。

五🦸🏽‍♂️、 個人感情受挫或人際關系失調而出現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六👧🏻、 因學習壓力過大出現學習困難、嚴重環境適應不良而導致心理行為異常的學生。

七👳🏿‍♀️、 因其他不明原因有自殺或自殘行為、以及他傷企圖的學生。

八、 由於身邊同學出現個體危機狀況而受到影響,產生恐慌、擔心、焦慮🥎、🧪🤞、困擾的學生。

第三條 處理程序

一🧮、 班級心理委員、輔導員、班主任等接到或發現危機來訪者,可不必經過正常的咨詢程序,直接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主任或專職老師。

二、 若情況緊急或存在明顯的危機時,除通知專職心理咨詢師外🤸🏼,同時通知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學工處老師協助處理🤦🏼‍♂️。

第四條 處理原則

一🛑👐🏽、 若來訪者有自殺(傷)傾向且沒有其它精神症狀🌾,中心專職心理咨詢師有責任對來訪者進行危機幹預;先評估其自殺意念的強度及企圖,在征得來訪者同意後,由院系通知家長、系主任👨🏽‍🍳、輔導員,並指定心理委員、室友或學生幹部作為必要的陪伴對象。若來訪者有持續性自殺(傷)意念或行為發生,則告知家長,協商後由家長或院系輔導員老師或班主任陪伴至專科醫院精神科(門診或住院)診治。自殺(傷)行為緩解後👙,經主治醫師證明痊愈後方可返校,由中心專職老師定期輔導,同時,中心為相關院系及教師提供必要的輔導策略。

二、 若中心專職老師懷疑來訪者有精神疾病需要藥物治療🤹🏿‍♂️,則應報告學生所屬院系👨‍👩‍👧‍👦7️⃣,並由其聯系學生家長,在家長同意下,轉介至專科醫院精神科(門診或住院)診治。病情緩解後🥷🏽,經主治醫師證明痊愈方可返校。中心安排定期個體咨詢,並定期與精神科醫生聯系,配合藥物治療🪝。學生所在院系輔導員、心理委員定期向中心專職老師匯報該生日常學習❕、生活表現🤷🏼‍♂️,共同監管,以防意外發生🥓。

三✖️、 若來訪者有攻擊他人傾向⚁,具有危險性且有失控情形,則應通知保衛處🙂‍↔️、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在必要時支持本中心,減少攻擊行為的發生🧑🏼‍🦱,另一方面由院系通知家長🫁,以協同合作。

四、 若為騷擾行為的受害者,先分辨是否有強暴危機🤽🏻‍♀️,若為強暴危機💁🏻,先請本中心老師陪伴,在心理層面的處理後,由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聯系家長轉至醫院進行生理層面的處理。若為騷擾行為本人,應安排定期輔導,並聯系保衛處🚣🏽、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若非強暴危機🪭,則請保衛處、院系黨委書記、院系輔導員協助約束騷擾者🏋🏿‍♀️,並由本中心輔導老師與被騷擾者協談。

五、 若為情緒失控者,但未有精神疾病或自傷𓀚、傷人傾向者🕞,直接由專職心理咨詢師處理👩🏽‍🦲,否則依精神疾病或自殺(傷)危機方式處理。

六👩🏿‍🎓、 若涉及刑事、民事案件者,則通知院系👎🏻,由院系通知家長🪧🧒🏻,並轉至保衛處處理🚆。

七、 若來訪者的情況涉及其它行政單位的處置(如記過🧑‍🦼、退學👮‍♀️、判刑等)🚼,本中心僅依專業立場進行協調、溝通及建議🧘‍♂️,不涉及其它單位的處理權限。

第五條 報告

凡危機來訪者,在處理過程或事後🦵🏻,由本中心主任向校內相關行政單位主管報告,取得必要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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