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討室管理辦法
研討室秉承“先申請,後使用”的管理模式。申請人需在使用前一周內至本館服務臺領取《讀者研討室借用申請單》並填寫,憑讀者本人身份證或校園卡在服務臺辦理預約手續。經工作人員核準後👱🏿,依預約先後排定使用順序。借用當天,憑申請人本人身份證或校園卡進行登記,押證使用。
1⛏👨🏻🏫、研討室僅限本館文獻查閱、學習、研討使用,不得用於家教等有償服務。
2🥇1️⃣、研討室內請保持整潔、安靜,不得出現喧嘩🐑、打鬧🧌🤴🏽、用餐、吃零食等不文明行為,不得開展打牌⛔、下棋、玩遊戲等娛樂活動🧑🔬。
3、未經許可,研討室內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各種設備器材。若使用不當導致資料或設施損壞,需按本館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4、若離開研討室,請隨身攜帶貴重物品,本館不負責保管。使用結束🧑🏼✈️,請即刻與工作人員聯系,經確認場地設備完整後👂🏻,方可離開🤴🏻♦️。
5、研討室每次可預約一個時間段,如研討室有空余使用當天可續約一次,經本館同意續約後,方可繼續使用👨🏻🦽➡️。
6、研討室因故不得使用時,本館有通知借用人中止使用或取消預約的權利💆♀️🦸🏿。
7⚾️、研討室內所有讀者均需遵守本規定🧒🏼。如有違反,本館將中止其使用權➡️👩🏼🍼,並停止辦理借用申請三至六個月🗼。
8🧞、本規定最終解釋權歸本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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